保安是一个有风险的行业,其风险主要来源于保安服务企业的经营风险和保安员执勤过程中伤亡风险。内蒙古安保服务企业可以通过规范管理和购买商业保险等手段有效降低经营风险。而保安员身处治安防范一线,其职业特性使其身处险境无法规避。而且,近年来治安形势的日益严峻,刑事案件和暴力犯罪呈上升趋势,呼市安保服务智能化、技术化犯罪不断增多,手段隐秘却危害严重,传统的、常规的防范手段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此,保安员执勤中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大部分保安企业都分布在国内大中型城市,但低待遇前提下企业很难在城市中招聘到教育程度高的城镇居民。而那些想在城市开阔眼界、增长见识、谋求落脚点而奢求不高的农村青年愿望在保安企业得以实现。还有一部分在城乡结合部的城中村青年,城改后他们不愁吃穿,生活安逸,便走进保安企业消磨时光。而这部分人的共同点是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内蒙古安保企业要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拔苗助长式教育和高频率的新老更替,使保安员遇事没有成熟处理经验,心理忍耐力差,执勤过程中冲动、感情用事的处理方式会使事态复杂化,给他人造成伤痛时也把自己送进牢笼。
俗话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我们保安行业不乏愿为保安事业献身的行业精英,他们也想通过自己的拼搏和努力翻开其人生价值的辉煌篇章。然而,在执勤过程中仅凭一腔热血、盲目地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甚至做无谓的牺牲是毫无意义的。从伤亡案例分析可以发现,内蒙古安保员在执勤过程中的伤亡有共同的特点:一是在没有前兆的情况下歹徒突然行凶,保安员没有任何防范意识和心理准备。二是保安员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执勤行为不规范。《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在明确规定“当来人距门卫2 m-3 m时,保安员应请其止步并出示证件……”。这“2m-3m”距离的规定能否严格执行直接关系保安员风险结果的不同。在现实中,保安员这种违规行为司空见惯。呼和浩特保安公司如在人群密集的大型活动现场,面对情绪异常亢奋或暴怒者,保安员往往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以身体组成“肉墙”将其隔离,而不是提前设置临时隔离区,避免零距离的身体接触。还有在指挥车辆停放和检查时,经常会看到保安员迎头站在车前或车尾,而不是按规范要求站在车辆一侧。在建筑工地巡逻的保安员,白天不戴安全帽、晚上忘带探照灯,殊不知头顶随时有可能掉砖块、脚下处处是基坑。疏忽轻敌,内蒙古安保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必然会给自身安全带来潜在的危险甚至生命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