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保安工作中,呼市安保服务需要我们更加留意类似事件处理中的心理因素。首先,心理因素应该包括本身心理或精神不正常的人,以及正常人某种情况下的异常情绪波动。前者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但如果我们认真观察,还是能从他的言行举止中看出异常,这需要我们有一定的相关知识和耐心细致的态度;后者则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尽量保持一个平和的心理状态。这不是说把心理问题压制住,良好的心理状态不是不出问题,而是能及时有效的调整。
其次,需要关注的人群,不仅包括客户单位员工,还应该包括我们自身队伍。前者是我们工作的对象,而后者是我们工作的基础。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是提醒我们,关注心理问题,要从自己的队伍开始。
第三,心理问题的重点是预判,解决的关键是疏导。安全工作向来都是以预防为主,对心理问题处理,预判很重要,呼市安保服务只有及时发现异常苗头,才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而一旦发现异常,不宜采取激进的方式,因为凡是心理问题,都不是朝夕之间形成的,更重要的是,心理问题本身具有自身的规律,我们不能想当然地按照处理寻常问题的方式来处理,否则,很容易让问题扩大,无益于问题解决。
社会在不停地进步,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解决问题的方式与能力也需要不断更新,这个过程,也就是我们的成长过程。
保守国家秘密是一种法定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呼市安保服务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当然也不例外。《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可见,对国家秘密的保护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对于那些在涉及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保安服务的保安员来说,时刻牢记保守国家秘密是非常重要的。
保守国家秘密,贯彻到实际行动中就是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密法》对于国家秘密的管理规定有严格的保密制度。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都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呼市安保服务单位和保安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于接触到的国家秘密载体或设备、产品,应当严格依照保密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收发、传递、保存、维修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