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保卫责任为合同书之债,内蒙古安保公司的安全保卫责任的担负系因物业管理公司不执行或是不彻底执行物业管理合同书承诺的合同义务,归属于一种合同违约责任。故物业管理公司担负安全保卫责任的构成要件就合乎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要有不执行或是不彻底执行物业管理合同义务的个人行为
合同违约责任只能在存有毁约客观事实的状况下能有可能造成,被告方不执行或是不彻底合同履行责任,是合同违约责任的客观性要素。毁约个人行为包含下列几类状况:
(1)不执行。物业管理公司不执行物业管理合同书承诺的安全防范措施责任;物业管理合同书对安全防范措施责任未作确立承诺时,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的要求执行相对的輔助责任。
(2)不彻底执行,别称一部分执行。物业管理公司只执行物业管理合同条款责任一部分,内蒙古安保对一部分未予执行。
物业管理公司沒有全方位适度地执行彼此在物业管理合同书中承诺的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则应评定物业管理公司在执行承诺的全过程中存有毁约个人行为。反过来地,若物业管理公司沒有毁约个人行为,则必无造成其义务。即若物业管理公司勤恳敬业地执行了合同书中承诺责任后,依然出現了危害不良影响,物业管理公司也不必担负危害义务。针对不执行或是不彻底执行的评定,可融合物业管理合同书的承诺及其《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的要求,依据被告方质证状况来多方面评定。
2、物业管理公司的毁约个人行为导致了危害客观事实
危害客观事实就是指物业管理公司毁约给小区业主或物业管理应用人导致了资产和人身安全的危害。物业管理合同书为一种比较独特的合同书,属一种服务协议,故物业管理公司担负的安全保卫责任不但仅限于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应用人资产的安全防范措施,还应包含人身安全的安全防范措施。内蒙古安保选哪家如因第三人的损害个人行为造成 小区业主或物业管理应用人人身安全遭受危害为之其医治等花费、财产失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