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保安公司保安员在执勤中应急处理预案
应急处理预案一:
盗窃、匪警应急处理
1、保安人员在执勤中遇有(或接报)公开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抢、偷等)损害或威胁单位或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要切实履行保安员职责,迅速制止犯罪。
2、当发生突发案件时,要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罪犯,同时立即通过通信设备呼叫救援。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3、保安人员在听到求救信号后,要立即赶到现场。
4、若犯罪嫌疑人逃跑,一时又追不上时,要看清人数、衣着、相貌、身体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特征等。
5、有案发现场的(包括偷盗、抢劫现场)要保护现场,在警察到来之前,呼和浩特保安公司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任何东西,包括罪犯留下的一切手痕、脚印、烟头等,不得让外人进入现场;在警察未勘察现场或现场勘察完毕之前,保安员不得离开。
6、记录用户提供的所有情况,记录被抢(盗)物品及其价值,询问住户是否有任何线索等情况。
7、若是运行过程作案,没固定场地,对犯罪嫌疑人遗留下的各种物品、作案工具等,要妥善保存交公安机关处理,切不可将保安人员或其他人员的指纹等痕迹留在物品上。
8、如有人员受伤,要立即设法送医院抢救并报告上级单位。
9、保安班长做好现场记录,呼和浩特保安公司安全教育并写出书面报告报有关部门。